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6月3日国旗下讲话
发布时间:2024-06-13 15:08:42 点击:0来源:起航高级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保密无小事、人人当尽责,今年5月我国第36个保密宣传月,主题是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法律。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保密法进行学习了解。
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
《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作为中国公民如何保守国家秘密:
(1)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知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管理和交换保密文件、资料,养成保密习惯;
(2)不泄密。不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对不应该知道的人员透露,不擅自扩大知密范围,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使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不发生泄露;
(3)不失密。对自己掌握、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严格依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自觉做到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决不使它丢失;
(4)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完全按保密制度要求和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科技成果以及经济建设中未公开的数据资料等;
(5)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载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索要资料、样品或询问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6)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携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
(7)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8)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9)发现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10)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公民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不能擅自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